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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章 梅花易数(第2页)

一字占至十一字占一字为太极未判。

如草书,混沌不明,不可得卦。

如楷书,则取其字画,以左为阳画,右为阴画。

居左者看几数,取为上卦。

居右者看几数,取为下卦。

又以一字之阴阳,全画取爻。

“彳”

、“丿”

,此为左者;“一”

、“乙”

、“、”

此为右者。

二字为两仪平分。

以一字为上卦,一字为下卦。

三字为三才。

以一字为上卦,二字为下卦。

四字为四象。

平分上下为卦。

又四字以上,不必数画数,只以平仄声音调之。

平声为一数,上声为二数,去声为三数,入声为四数。

五字为五行。

以二字为上卦,三字为下卦。

六字为六爻之集。

平分上下为卦。

七字为齐七政。

以三字为上卦,四字为下卦。

八字为八卦定位。

平分上下为卦。

九字为九畴之义。

以四字为上卦,五字为下卦。

十字为成数。

平分上下为卦。

十一字以上至于百字,皆可起卦。

但十一字以上,又不用平仄声音调之,止用字数。

如字数均平,则以半为上卦,以半为下卦。

又合二卦总数取爻。

丈尺占丈尺之物,以丈数为上卦,尺数为下卦。

合丈尺之数取爻。

寸数不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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